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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麦投资】封跃平律师解读丹麦投资法律问题

2023/7/1 6:39:24发布46次查看
原标题:京师律所国际部主任封跃平律师深度解读在丹麦投资合作的法律问题
标签:丹麦投资、丹麦投资律师、丹麦投资法律、丹麦投资风险
《2016-2017年中国企业对外投资十大趋势》显示,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流量实现连续10年增长。2016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流量达1701.1亿美元,再创历史新高。伴随着对外投资的浪潮,企业在投资前的对象国国情考察和信息收集格外重要,否则将寸步难行。在对外投资中,由于投资对象国与我国在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等方面存在着差异,投资对象国的基本信息需要我们进行细致的研究和详尽的了解。今天我们将就丹麦王国 (the kingdom of denmark republic of south africa)的投资问题展开介绍。
【丹麦投资概述】
丹麦是高度发达的工业国家,秉持开放经济,倡导自由贸易,政治、经济环境稳定,法律法规 健全,政策透明度高,贸易和投资风险较低,基础设施完善,劳动力素质高,拥有雄厚的经济实力和科技创新优势,人均 gdp约5.2万美元,居世界前列。丹麦在竞争力、政府廉洁程度、福利水平、社会平衡发展和环境保护等多个领域全球领先。丹麦政府积极吸引外资,欢迎有实力的国外企业在丹麦开展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作为欧洲大陆通往斯堪的纳维亚半岛和波罗的海国家的天然门户,丹麦多次被国际权威机构评为全球最适宜营商的国家之一。
丹麦三大产业发展基础良好,处于国际先进水平。农牧业历史悠久,机械化水平和作物单位面积产量高,具有很高的科技水平和生产效率,除满足本国市场外,三分之二的农畜产品供出口,是世界最大的牧草种子和原貂皮生产国和出口国,猪肉、奶酷和黄油出口居世界前列。作为欧盟最大的渔业国,丹麦捕鱼业产量约占欧盟三分之一。丹麦工业技术先进,风电、生物制药、节能环保、声学、海事设备、光通讯、医疗设备和化工等领域的产品和技术享誉世界,拥有全球最大的风电企业,人造胰岛素和酶制剂产量与质量均全球领先,生物质能、高效燃煤和热电联产技术世界闻名。工业企业以中小企业为主,十分重视创新,在某些细分领域拥有世界领先技术。丹麦服务业高度发达,产值约占gdp的四分之三其中航运业实力雄厚,是丹麦外贸顺差的主要原因,拥有世界最大的集装箱海运企业——马士基。
近年来,丹麦政府为推动经济增长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取得初步成效。 2013年以来丹麦经济复苏增长,gdp增幅由0.4%提升到2015年的1.2%。丹麦政府认为经济已步入长期复苏轨道。丹麦利率长期维持低水平(2014年以来甚至降至负利率),通货膨胀率低,国家债务水刊底,就业形势也好于许多欧洲国家。虽然受到经济危机波及,但由于整体经济形势 稳定,丹麦仍是获得国际三大信用评级机构 aaa级评级的少数国家之一, 为中国企业开展对丹经贸合作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中丹两国虽相距遥远,但交往历史源远流长。早在1676年,丹麦东印度公司的福尔图那号商船就驶抵中国,开启了两国经贸往来的大门。1950年5月,丹麦成为最早同新中国建交的西方国家之一。随着 2008年10月中丹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建立,两国政治互信增强,高层交往日益频繁,双边经贸关系也提升至新的水平。丹麦是最早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欧盟国家,也是首个申请加入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的北欧国家,支持中国 一带一路倡议。2014和2015年,中丹双边贸易额连续两年超过 100亿美元,中国已成为丹麦在亚洲的最大贸易伙伴和海外第二大投资目的地国。马士基、嘉士伯、诺和诺德、维斯塔斯和丹佛斯等众多丹麦知名企业在华取得了可喜业绩,中远、华为、华大基因、丹拿等越来越多的中国企 业也开始到丹麦投资兴业。
中丹两国经济具有很强的互补性。中国对丹麦的投资起步虽晚,但近年来发展迅猛,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中国企业积极探索在丹投资并购,中国对丹麦投资领域进一步拓展,投资方式呈现多样化。截至2015年末,中国对丹麦直接投资存量8217万美元。在丹麦的中资企业主要涉及航运、通信、新能源、电子、声学科技、生物技术、农业机械、医疗器械等领域, 其中,民营企业占多数,且规模不大。目前,中资企业在丹麦经营状况良好,在实现自身发展的同时,注重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积极融入并回馈当地社会,为丹麦创造税收和就业岗位,为扩大中丹经贸合作做出贡献。
丹麦在农业食品、医疗卫生、节能环保、新能源、航运等领域具有独特优势,并致力于保持全球科技领先地位,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绿色增长。中国企业可考虑投资丹麦上述领域,充分利用丹麦的丰富经验和先进 技术,在丹设立研发机构或与优势企业开展技术合作。
当前,中丹关系正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两国将着力深化互联互通、绿色发展、低碳循环、医药食品等领域的务实合作。中国驻丹麦大使馆经 商参处愿竭诚为国内各界开展与丹麦的经贸合作服务,努力推动中丹经贸 关系向更高水平迈进。
中国驻丹麦大使馆经商参处参赞张舒静
2016年4月
【丹麦投资相关问题】
当你准备在丹麦开展投资合作之前,你是否对丹麦的投资合作环境有足够了解?那里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环境如何?有哪些行业适合开展投资合作?在丹麦进行投资合作的商务成本是否具有竞争力?应该怎样办理相关审核手续?当地规范外国投资合作的法律法规有哪些?在丹麦开展投资合作应特别注意哪些事项?京师律师事务所国际法律事务部封跃平主任将从专业法律角度,为中国意向海外投资企业做权威讲解。
封跃平律师认为,中国企业在丹麦开展投资合作的注意哪些事项有以下几个方面:
1.投资方面
丹麦人口较少,本身市场不大,但地缘优势明显,向北可直达整个斯堪的纳维亚地区,该地区市场规模相当于加拿大;向南可辐射欧洲大陆地 区,尤其是德国市场。
(1)做好投资前准备工作。在开展投资前,投资者可实地考察当地优势行业,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市场评估分析。丹麦投资促进局和哥本哈根投资促进署分别是国家级和地区级专业技资促进机构,为到丹麦技资的 客商提供全程免费服务,包括投资信息、市场决策支持和分析、联系当地政府和各类专业服务机构(律师、税务师和地产代理等)。投资者也可与丹麦驻中国使领馆经商处了解丹麦投资信息。
(2)灵活利用当地融资机构。丹麦银行体系效率很高,银行拥有高效的信息技术基础设施,可轻松处理复杂的银行交易。对公司日常经营和固定资产投资来说,融资选择广泛。丹麦银行电子现金管理非常先进。银行开发的电子银行系统可根据各家公司特定需求调整,这些系统与金融管 理系统相对接。中国企业可利用当地灵活的金融市场和融资手段来扩展业务。丹麦银行会提供满足公司需求的建议。
(3)审慎做好投资行业选择。丹麦在航运、风能、清洁能源、农业、 生物医药等领域处世界领先地位,也积累了大量研发人才和先进技术,有意到丹麦开展产能合作的企业,可考虑在这些领域进行优势互补。投资者 可考虑在丹设立研发机构,利用丹麦丰富的人才资源;投资者也可抓住丹麦国内产业结构调整契机,与当地优势企业开展技术合作,或开发丹麦国内新市场,或联合到第三国拓展新兴市场;此外,投资者还可与丹麦市场潜力大、创新能力强、竞争优势突出的中小型科技创新企业进行投资合作。
(4)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丹麦企业和个人高度重视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中资企业在与丹麦企业投资合作时应尊重合作方和员工个人的知 识产权。
2.贸易方面
(1)充分了解贸易伙伴,规避贸易风险。由于特定的地域文化和完善的信用体系,北欧国家商业信用状况一般较好。但贸易纠纷事件也时有发生,部分原因在于国内企业在贸易条款上没有很好地约定风险规避内容。中国企业不要贸然根据对方订单要求开工生产并交货,最好以信用证 等方式开展业务,规避贸易风险。
(2)讲质量守信用,尊重知识产权。丹麦以贸易立国,进出口商品丰富,消费者选择余地很大,对产品质量要求也很高。中国企业向丹麦出口产品,须在价格优势基础上保证质量,尤其是对食品类产品要注意食品安全,避免造成不利影响。丹麦工业设计在国际上有很高地位,在产品设 计上,中国企业要尊重他国知识产权,提高自身产品设计能力和出口竞争力。
(3)与丹麦商协会建立联系,优选贸易渠道。丹麦政府鼓励发展各类旨在促进多边贸易的商协会,丹麦企业也都根据各自公司情况加入各类商协会。有意在丹麦开展贸易的中国企业和个人可与丹麦规模较大的投资贸易类商协会建立联系,获取丹主企业总体信息。
3.承包工程方面
(1)熟悉审批程序和要求。承包工程项目时需预先获得当地技术和环境部门建筑许可。审批时限一般在8-12周,建筑许可通常颁发给项目公司和其授权的工程公司 。工程完工启用前,需经过建筑和消防检测官、卫生劳动安全部的检查审核。
(2)严格遵守当地工程法规。丹麦对工程建筑过程中的消防安全非常重视,尤其是有害物质/易燃物品及废品的安全存放问题。在工程建筑许可条件中也规定了消防区域、仓储安全等要求。工程建筑许可颁发前,项目单位必须先申请环境评估(eia) 审核并获批准。该评估审核时间大约为9-12月,评估申请过程中,项目公司和其委托施工的工程公司紧密配合,可加速审核时间。
4.劳务合作方面
(1)注意丹麦方面政策法规要求。丹麦执行严格的移民政策,必须持有就业许可签证才能在当地务工,持旅游和其他短期入境签证均不能在当地就业。派出劳务人员前,需了解当地劳动法律法规、文化背景,减少由于语言和文化差异产生的误解。应加强对外派劳务人员思想、技能、语言等方面综合素质的教育和培训。
(2)注意遵守中国相关法规并加强自身管理。在丹麦开展劳务合作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中国对外劳务合作管理规定。企业需向中国驻丹麦大使馆经商参处征求相关意见,并经国内有关部门批准后,才可执行。同时,企业应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加强劳务人员安全保障。
5.其他应注意事项
丹麦对一些人员缺乏的专业领域实行特别工作许可规定,如科技和医疗行业。对在这些领域有专业技术特长的人,丹麦移民事务局签发工作许可时,不再要求用人单位的声明。同时,对从国外招聘的急需人才,在前三年享受25%的个人所得税优惠税率(一般个人税率从25%到59%不等,25%主要针对外国在丹麦的研究人员。59%一般针对年收人超过 42500欧 元的人群)。中国企业为员工办理工作许可,应尽量提供有关人员专业资质的证明文件,这样可加快审批时间。
另外,虽然丹麦社会整体安定,但随着移民的增多,社会安全形势有所恶化。2015年2月14 日晚和15日凌晨,首都哥本哈根先后发生两起枪击案,共造成2人死亡。5人受伤。此外,特别是针对中资企业财产和中国游 客的盗抢事件时有发生。因此,中资企业应加强安全防范,在保障企业财产安全的同时,还要提醒员工注意保护人身和个人财产安全,并在当地为企业和员工个人适当投保安全险和财产险。为保障企业贸易投资安全,有 条件的企业可与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联系使用相关保险服务。
6.防范投资合作风险
在丹麦开展投资、贸易、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的过程中,要特别注意事前调查、分析、评估相关风险,事中做好风险规避和管理工作,切实保障自身利益。包括对项目或贸易客户及相关方的资信调查和评估,对项目所在地的政治风险和商业风险分析和规避,对项目本身实施的可行性分析等。企业应积极利用保险、担保、银行等保险金融机构和其他专业风险管理机构的相关业务保障自身利益。包括贸易、投资、承包工程和劳务类信用保险、财产保险、人身安全保险等,银行的保理业务和福费庭业务,各类担保业务(政府担保、商业担保、保函)等。
如果在没有有效风险规避情况下发生了风险损失,也要根据损失情况尽快通过自身或相关手段追偿损失。通过信用保险机构承保的业务,则由信用保险机构定损核赔、补偿风险损失,相关机构协助信用保险机构追偿。
以上就是封跃平律师在对丹麦的投资政策研究之后为中国企业给出的一些建议。
【京师律所国际法律事务部】
京师律所国际法律事务部致力于整合各国政府、国际组织、商协会、投资促进机构等专业资源,推进境外投资项目库、资金库、信息库的建设,开展专项资金及融资支持、法律服务保障、境外高层政府对接、国际市场推广及品牌宣传、项目信息定向推送、境外投资考察定制化规划及陪同等核心业务,实现政府、中介机构与企业的有效对接与信息共享,建设全国领先的境外投资全程服务链。
此外,京师将打造中国企业境外投资保障体系,包括与专业机构合作,向企业提供重点国别和重点行业的评估报告,帮助企业规避风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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